3、创新券采用实名发放的方式,每张创新券具有唯一编号,仅限于对应发放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或变相虚假使用,不重复使用,一经发现,由市创新券领导小组注销其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在3年内不再给予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五、申报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网上注册、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工作,申报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 日— 12月8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刘锦艳;
联系电话:0578-7750781 邮箱:9440854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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