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合格人员,公安机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政审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各派出所社区辅警岗位进行工作,不服从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对最终录取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社区辅警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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