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聘用办法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笔试,按照3: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遇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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