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由多了一重“关照”。第三十六条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个税收系统,默认“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纳税人”,那可是“高收入人群”。
而在地方官媒的认知中,年收入12万以上也被自动归入了高收入者。比如2011年,广州日报以《广州8成高收入者年入12万以上,人均纳税5.3万》为题刊发报道,文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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