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收入者,从此成为国税总局“念念不忘”的对象。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里面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将年所得12万对应于高收入者,在税务总局那边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共识。自2010年后,税务部门几乎每年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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