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主体其实还挺多的,有三家分别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其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执法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审查执法。那么三个重要的部门都拥有执法的权力,是执法的主体。但是,为什么我们几乎没有看到一家中国大型公司遭受到反垄断的审查和制裁呢?
这背后真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事情。就是在不久前滴滴和Uber合并了。很多人质疑他们是不是构成了市场的垄断地位,有没有可能操纵出租行业的价格?但是,今天这个争论仅仅还是停留在争论的层面,有没有可能立法,有没有可能被裁决真还是一个小概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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