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信息泄露要构成“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从警方的角度看或许是有道理的。假如随便一个人给派出所打电话,说自己接到了骚扰电话,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警方据此就要正式立案调查——如果真要这样做,估计再增加两倍的警力也忙不过来。不过在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某人偶尔接到骚扰电话就要求警方立案调查的情况,因为信息遭泄露大多发生在学校、医院、企业等个人信息集中的地方或单位,人们向警方求助或报案,反映的大多不是少数或个别的情况,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性现象。具体到某个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区域,这样的情况应该不会很多,至少不会多到派出所忙不过来的地步。
这个时候,即便没有因信息泄露而发生诈骗、恐吓、绑架之类的恶性案件,单就一个地方或单位出现多人信息遭泄露而言,情节就已经足够严重了,警方完全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如果非得等到发生了恶性案件,比如像最近几起大学生被诈骗案件那样闹出了人命,警方才能认定信息泄露“情节严重”,才能立案调查迅速破案,公安机关预防、遏制信息泄露违法行为的作用体现在哪里?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165平板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