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60岁以下如何审验
1、持C1、C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扣满12分的,不存在审验的问题,只需在驾驶证到期时换证即可。
但如果发生了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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