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老吉”与“iPad”商标之争,电商企业可以预先发现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王老吉和iPad商标战出发,本文系统梳理了这两个品牌的历史渊源和争议焦点,将两个案件进行了对比分析,希望从中总结出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供电商企业参考。
1989年台湾人杨荣山怀惴20万人民币来深圳淘金,1991年成立深圳唯冠。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的对价将iPad全球商标转让给一家名为IPADL的英国公司,后者是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Pad商标权的公司,当天双方还签署了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了IPADL公司(协议上有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而杨荣山兼有唯冠国际CEO主席及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IPADL公司随即在2010年2月将这些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8月唯冠因金融危机破产,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成为实际控制人。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并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2012年2月23日,浦东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案例分析
其次,涉案的两个商标分别都有两个持有人,而且其原始持有人(初始注册人)并非对商标增值做出最大贡献者,最大贡献来自于继受持有人(通过许可或转让得到商标),也就是苹果公司和加多宝公司。
总结完相同点,我们再来看看两个案例的不同之处:
4.加多宝的对手是国企,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唯冠的对手是美国现金储备最为充裕的IT大佬苹果;前者即便是仲裁也是直接硬性裁定,后者即便是诉讼也还是可以坐下来慢慢谈。
5.化危机为机遇
企业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是正常的事情,即便是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也不宜消极应对,而是要充分利用纠纷本身产生的新闻效应和公众的关注度,争取最大程度向公众展示案件的缘由以及自身的优势条件,让公众更了解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为下一步市场营销打好基础。关于这一点,深圳唯冠的做法非常值得参考,案件伊始唯冠给人的印象是“敲竹杠”,但随着案件的不断推进,唯冠主动出击,分别在境内外反诉苹果,同时启动行政等手段,扩大事件的影响力,将自己对品牌的投入以及苹果的不诚信行为逐步公开,最终取得了公众的认可和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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