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没想到有人竟敢在看车岗亭附近砸窗行窃,事发时,砸破车窗的闷响和防盗器声甚至惊醒附近居民。昨日1时许,西岗区香川街停车点看车岗亭前50米处,一辆吉普车车窗被砸,行窃者盗走坐椅下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车管员称对方乘坐轿车逃离。
被盗吉普距岗亭仅50米
杨女士家住香炉礁香秀街附近,她停车的地方距离她家两三百米,而距离香川街停车点的岗亭仅50米左右。“当初就想找个收费的停车场,有人看车更安全些。”杨女士说,香川街附近的人行步道开设了停车点,由大连平安泊车服务中心负责,停车点附近有两处岗亭,她特意在岗亭不远处停车。
昨日凌晨4点,杨女士突然接到车管员的电话,通知她车窗被砸有人行窃。“车管员说大约凌晨1点出事的,他怕影响我休息,3小时后才通知我。”杨女士说,当她赶到现场时,旁边居民楼的邻居声称当晚听到一声闷响,而且车子防盗器发出刺耳的声音,带动旁边多辆车防盗器鸣叫,不少人都被吵醒了。
在现场,记者看到吉普车驾驶员背后的车窗被砸碎,玻璃碎片散落在地面和后座上,现场没有发现砸车工具。“车上有一台价值2万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小杨说,电脑包塞在驾驶员座位下,可能被窃贼发现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停车点的一位王姓负责人,他表示,凌晨2时许,接到车管员电话。“车管员非常自责,正在家里休息。”该负责人表示,车管员去追赶砸车者时,对方速度极快,路边有辆白色轿车接应,砸车者钻进轿车后逃离现场。由于路灯昏暗,车管员没能看清白色轿车的车牌号。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通知刑警部门进行勘查,目前事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停车场车内失窃引发争议
在协商理赔事宜时,小杨遇到了问题。“停车点负责人说,他们已联系了保险公司,将理赔被砸车窗。 ”这让小杨无法接受,“我的车被砸窗行窃,车内物品丢失,他们也应该承担责任。 ”
小杨认为,停车点每月收取100元钱停车费,理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如果车子在停车点里被盗,停车点应对失物理赔,“我不要求全部赔偿,可以协商赔偿。”香川街停车点的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没有明确停车费具体包括哪些服务项目,他提醒车主,在停放车辆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对于停车点内失窃的法律问题,全国各地均存在很大争议。各方均持有不同观点,有法律人士认为,停车场内停车收取的费用只是车位租用费,根据《合同法》,只对车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停车费是停放管理费,如视为停放管理费,只要车主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车内失物,停车场应予以理赔。
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停车场内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其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记者同时查询了今年5月《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五条写明,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注意到,以上规定没有明确停车费包含哪些服务项目,以及车内失窃停车场是否承担责任等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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