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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标准——欧洲ECE?R44/04标准解读(4)

http://www.com165.com 时间:2016-10-28 12:39来源:未知

必须明显地、永久地标明生产厂商的名称、缩写或商标。塑件部分(如外壳、冲击防护体、增高坐垫等)除了防护带或HARNESS外,都应明显地(永久性的)标明生产年限;安全带的膝带、肩带部分的各自路线应分别在产品中用色线和(或)文字进行区分;当采用汽车安全带固定时也应标识安全带线路。

后向安装的儿童防护系统应贴有一个永久性的警示标,标明“极端危险——请勿在有气囊的座位使用”,这张标识安装后可见。这张标签应使用销售地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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