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5月1日起,微信微博谈天记载将可作为民事诉讼依据
记者 伍洋宇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的决议将正式开端实施。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即日起,微信微博谈天记载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依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正<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的决议》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经过,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决议在《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矩》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电子数据包含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渠道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买卖记载、通讯记载、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可以证明案子现实的信息”。
据《光明日报》报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现已连续出现以微信微博谈天记载等作为依据进行裁判的事例。上述决议的公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谈天记载的依据位置。
至此,微信谈天截图在诉讼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得到必定保证,不过有报导指出,怎么截图及公证才能使之契合民事依据检查规矩相同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