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图、魅族是近似商标?“meitu”商标诉讼请求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美图申请的“meitu”商标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混淆,因此驳回了美图的商标注册申请。
每经记者 任芷霓 实习编辑 汤辉
“meitu”、“MEIZU”,如果不仔细分辨,你是否觉得他们是近似商标?美图公司正因商标问题烧脑。
8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图)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但被法院驳回。(注:该驳回复审决定的标题使用的是“MEITU”,但内文商标图样实际为“meitu”,如下图所示)
这是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美图于2017年5月9日申请上述“meitu”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职责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认为,该商标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标“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混淆,因此驳回了美图的商标注册申请。美图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上述判决结果正是该案一审决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5日晚联系美图方面,对方表示不予置评。
美图诉讼请求被驳回
如果不把商标这样排列在一起,很难发现美图和魅族如此相似。但就是这样的巧合,让美图为商标问题纠结了2年之久。
2017年5月9日,美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meitu”商标申请,后者于一个月后开始受理。2018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美图的商标申请。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美图所申请的商标“meitu”和与魅族“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仅在个别字母和字母大小写方面存在不同,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判定两商标为近似商标。
此后,美图提出商标复审,意料之内的,复审也被驳回。美图对此决定表示异议,美图认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述相反的是,两商标在含义、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法当予以核准注册;并且,在多类别商品中,有众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关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两商标能共存于市场中,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应核准申请;此外,美图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meitu”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较大影响力,消费者能够一一对应,不会误认。
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美图发起了上诉,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而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美图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美图承担,如不服判决,可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美图是否会为了商标继续上诉?8月5日晚间,而美图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予置评。
商标使用存风险
“商标近似在一开始就有近似的问题,驳回是商标审查员根据现有的审查标准结合个人主观判断做出的驳回决定。”某不愿具名律师称,“他人注册商标后,近似的商标都有侵权防线,要看近似度、知名度以及法院判定。”
其称,如果美图与魅族的商标使用范围不是同类型的商品,那应该是可以申请的。但记者发现,美图与魅族商标的指定使用服务有重合部分,例如“社交陪伴、服装出租、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等。法院也认定双方在上述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近,因此构成类似服务。
那么是否存在魅族抢注商标的情形?记者查询后发现,魅族的商标申请首次提交是在2015年6月,较美图提早2年左右,2016年10月16日魅族拿到注册证发文。而魅族的专用权期限截止2026年9月6日。
商标未注册成功,美图还能使用“meitu”商标吗?深圳市某知识产权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告诉记者,如果别家不起诉,美图就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使用时存在风险,毕竟没有取得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美图与魅族两家私下达成协议,那么商标是可以共存的。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姚立伟_NT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