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珠区法院对实施强奸的男子阿荣判刑4年半,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事件始末:2015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阿芬与阿云、小霜十几人到农庄吃饭,为朋友庆祝生日。在农庄喝酒不够尽兴,一伙人决定到KTV再去喝个尽兴。
一同喝酒的人里,阿芬并不是全部都认识,大部分都是其他朋友约过来的。聚会上大家都喝得十分尽兴,五六瓶啤酒,一瓶洋酒下肚,阿芬很快就醉了,神志也开始不太清醒了。
凌晨3点多,小霜先把喝醉了的阿芬和阿云带到附近的酒店休息。后来小霜的朋友阿荣和阿强在聚会结束后也来到房间找小霜。在聊了几句过后,小霜就带着阿强去前台多开一间房间休息,而阿荣则留在了房间里。
没想到阿荣竟然见色起意,趁阿芬喝醉酒没有力气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据悉,当时阿云也在同一个房间里面,因为醉酒她并没有听见阿芬呼救。性侵发生后,阿芬叫醒了阿云,并且报警。
两方在酒店大门发生争执,阿荣等人想走,阿云叫来保安帮忙控制住了阿荣,很快阿荣就被警方抓获了。
据悉,阿荣生于1983年,涉嫌强奸罪被检方起诉。经海珠区法院审理,阿荣趁阿芬处于醉酒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阿荣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阿荣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