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勉县80后男子卢某酒后睡不着,竟然借着酒劲将一6旬老人强奸。近日,卢某因犯强奸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016年2月7日(除夕)凌晨1时许,被告人卢某酒后睡不着,产生了找个女性发泄性欲的念头,遂窜至曾经认识的勉县城区某社区二组彭某(67岁)家门前,敲门称自己没有地方睡觉,一人居住的彭某表示拒绝并让其离开。
卢某威胁“你今天不开门我就把门踏烂”,彭某被迫将房门打开。卢某进屋后朝彭某头部击打数下,并卡住彭某的脖子要求其跟自己上床。彭某不从,不停呼救。
但卢某捂住彭某的嘴,掐其脖子,打其耳光,将其奸淫。之后,卢某威胁彭某不许报警或者告诉别人,否则就把其掐死,然后逃离现场。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成立。
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