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岁(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的娟娟(化名),就读于宾川县宾居镇初级中学七年级,9月18日12时许,副校长张金龙以心理疏导为由,单独将娟娟带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在与娟娟沟通过程中,张金龙趁与娟娟独处之机,趁机对其猥亵。
事后,娟娟告知父亲事发经过,娟娟父亲立即到宾居派出所报案,宾居派出所随后对娟娟做了笔录和身体检查,并采集了张金龙的指纹和口供。
张金龙被宾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
县教育局根据其违法事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张金龙免除初级中学教务主任职务,调离原学校的处理,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四级)的行政处分,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撤销其“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宾川县教育局同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宾居镇初级中学校长王永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宾居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谢家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宾居镇初级中学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王茂银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