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军说,“刷单”属于多方违法行为,涉事商家、“刷单”客及物流公司,均违反了电商平台的相关规定,对正常的消费者进行了信息欺诈,侵犯了正常商家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严重危害了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
“打击一批,又新生一批。”王孟说:“现在的“刷单”从QQ群等,逐渐向刷单高级软件转变,方式越来越隐蔽、收费也越来越高,而所有成本最终都转嫁到商家和消费者身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各大电商平台不改变现在的竞价排名规则,“刷单”现象难以改变。点击量、成交量、成交关联金额和广告费用等,都影响电商排名,而“刷单”恰恰能提升这些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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