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修改了2个部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3号令)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16号令)两个部门规章,并于9月9日发布。这两个部令遵循《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原则,在行业发展定位、司企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均进行了发布,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二是制订行业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期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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