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根据《龙泉市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龙泉市创新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龙泉市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凡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传统产业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二) 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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