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目前智能手机中的领军品牌,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手机受到无数“果粉”的热捧。然而,最近却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苹果公司在其i-Phone手机维修合同中设置了多项针对消费者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其中包括违反我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消费者接受使用翻新零件的内容。
今年3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消费者顾洪斌将自己使用不足90天即出现故障的iPhone4手机送到苹果特约维修商南通市艺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维修,维修人员判定为送话器故障,给出的维修方案让小顾惊喜:免费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小顾的遭遇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本报记者咨询了多位维修过苹果手机的消费者,他们都表示从未留意过维修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过一位消费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维修合同,其中针对维修更换部件的相关条款内容与上述条款一致。
小顾在向苹果公司维权无果之后,曾投诉至南通市消费者协会,该协会为此专门联系了当地的两家苹果授权维修服务商了解情况。
授权维修服务商还介绍,其维修原则是只按照以上列出的部件进行更换而不拆修。如消费者的iPhone主机摄像头发生故障,授权服务商的处理方法是更换摄像头。但如果主机经检测发现送话器故障,由于送话器属于集成在BAND上的部件,授权服务商的解决办法就是更换BAND,而不是拆解BAND更换送话器。对此,授权服务商的解释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人工拆卸失误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保证消费者在不同的授权服务商处享受到同等的、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对于BAND某一集成部件故障采取更换BAND的处置,材料费成本显然会远高于更换该部件的材料费成本。据记者了解,iPhone4更换BAND收费1000多元,iPhone4S更换BAND收费1500元左右。陈罡认为,如果消费者的手机只是BAND某一集成部件出了故障,却要支付更换BAND的高昂费用,且“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归苹果公司所有”,这也明显不合理。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分析认为,苹果公司在维修合同中单方面设定的上述格式条款,除了违反了《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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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月不付费视同放弃所修手机
张韬还发现,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中还规定,如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将视同消费者已放弃该产品,苹果公司可以销售该手机而无需对消费者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张韬表示,如消费者未按期支付维修费用,苹果公司享有对手机的留置权,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才能取回手机。然而,手机的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维修后通知的60日内不认领就认为消费者放弃了手机所有权”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一方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也属于霸王条款,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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