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召开的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形成了28条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改革举措。
据介绍,新措施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形成了包括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赋予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服务水平等5个方面28条举措。
其中,备受关注的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将不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同时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同时,新措施明确对上述科研项目采取3到5年后第三方评估和国际同行评议等,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聘用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记者王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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