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志伟)7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全国同类决定中,武汉市首次将“宽容失败”明确在标题中表述,体现出鼓励创新的决心和力度。
出台《决定》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和途径,破除当前阻碍创新改革的因素,为创新改革者护航。《决定》全文20条,有6条条款涉及“宽容失败”,“容错”成最大亮点。
容错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与目前其他省市地方的容错免责规定大多限于党员不同,此项决定中的容错对象,不仅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且还将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一并纳入,对创新改革决策、科研、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方面错失行为也作出了免责规定。
《决定》指出了一个总的方向,即法无禁止即可行。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资源,落实国家、省授权的各项创新改革举措,积极推进创新改革;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创新改革;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开展创新创业。
据介绍,《决定》不是地方立法,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采取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用特殊方式固化“宽容失败”,主要是考虑重大事项决定可适用性比较强,既具有倡导性、宣示性,又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更加有利于广泛调动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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