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克
这几天,标题为《悲催!7月1号后真有人卖百草枯被抓了》的帖子,在各种农资微信公众平台和朋友圈被刷爆。帖子说的是云南通海一位农村妇女受到家庭暴力,一怒之下喝了百草枯,幸好抢救及时暂时脱离危险,但其丈夫出具购买凭证,将仍在售卖百草枯水剂的农资零售商告到了执法部门,派出所将其拘留并收缴了剩余的百草枯。执法部门表示,其违法销售百草枯的行为可能会要按照“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定罪处罚。此帖一出,立刻掀起转发热潮,为众多农资经销商敲响了警钟。
在此暂且不论帖子是否真实,却实实在在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用案例告诉每一个农资经销商:禁用百草枯水剂可是动真碰硬的,这是法律的硬杠杠、高压线,哪怕心存一丝侥幸,结果只能害人害己。虽然早在2012年,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而且在今年截止日到来之前,包括《农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发表了相关提个醒的文章。可还是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此之前,网络上、朋友圈里甚至还有关于如何偷偷卖掉库存百草枯水剂的讨论:有的说,不摆上货架,偷偷卖没事儿的;有的说,别人都没有,就我敢卖,还能拉不少客户呢……对于有这样心理的人,此帖可以说发的很及时,“疗效”也会不错。
其实,农药行业对待这个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就像很多专家所言,百草枯水剂面临退市是一把双刃剑,新形势下行业要加快转型升级,企业更要实现“两条腿”走路:一是发挥各自水平,加速研发新产品、新剂型的替代进程,弥补旧产品禁用对农业生产的损失;二是政府、主管单位以及行业协会要加强监管,杜绝不利事件发生。
搜索新闻可以看到,各地各部门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百草枯水剂禁销禁用的宣传告知和清查工作,相关协会也发出了百草枯生产企业的自律倡议,值得点赞。但相关工作还是要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加紧密度,对于星罗棋布于全国农村的农资经销商和亿万农民来说,如何保证宣传知晓无死角、全覆盖,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毕竟人命关天,只要出一件事就不是小事,无论哪个环节出了事,一个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人都脱不了干系。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处罚明确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者,几万的罚款事小,如果农民使用或者施药飘逸中毒死亡了,那就将触犯刑法,而监管人员及机构不作为,情节严重的,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否认,虽然百草枯水剂被禁,但市场库存的消化既需要时间,更需要对回收全程严加监管。对于目前经营、使用环节现存的百草枯水剂,按照要求应原渠道退回生产企业。批发商负责将分销商、零售商的库存产品集中,生产企业负责将集中的产品运回本厂。同时,各地运输管理部门应为企业召回产品和运输提供便利条件。回收路径已经很清晰了,关键是在于落实和加强监管,保证回收渠道畅通,一旦出现退回受阻的现象,需要对相应出问题的环节进行监管和处理。
最后,还是要再给大家提个醒。目前,“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还只是一个会议纪要,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一旦公告百草枯为剧毒,将纳入剧毒、高毒监督管理。那时,对于相应的处罚也会“加码”。
百草枯水剂已经被禁售禁用,再售再用就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么重要的事情不需要连说三遍,听到就应该牢牢记住、相互转告,切不要因无知毁掉人生,更不要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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