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伟郑可欢)自2010年修订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定5年多来,广东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9726个村庄中,已经有19724个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实现全覆盖。
同时,广东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资源,充分发挥村民特别是党员、教师、企业家等群体的作用,培育出了以广州增城村民议事厅、云浮乡贤理事会等为代表的村级民主、村务监督新机制、新平台,促进村民依法自治和基层民主协商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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