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岳建国
去年7月1日《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龙湖水域游泳,可游泳者却“经常与郑东新区水域执法力量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安保人员劝得多了,甚至引发成群游泳者殴打安保人员的现象!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那些总是来龙湖游泳的人是有责任的。为了保护水质,防止游泳溺死人,《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明明规定这里不许游泳,你们不但明知故犯,而且依仗人多势众,对安保人员挥拳相向,这是何道理?保安做得也不对,受委屈了可以用其他办法讨回公道,怎么能往湖里抛撒玻璃碴子呢?
但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郑州附近没有大江大河大湖,没有合适的野游场所,游泳爱好者第一次到这里游泳时肯定是试探性的,如果遇到强有力的阻拦,他们也许就不敢再来了。正是由于保安没有执法权,只有一张嘴,所以他们才敢于三番五次、年复一年地来这里“游霸王泳”!可见,问题的关键是《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没有设置可靠的执法保障,而这个先天缺陷又长期得不到弥补!
保护龙湖水质和公众生命安全,这是一项公共事业,首次发现保安无法阻止野泳后,有关部门理应立即修改“规定”的有关条款,比如让水上派出所的警察来阻止,如果警察太少,可以多配置几个。可让人不解的是,这么长时间了,问题一直拖延着,没有人去想怎样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最后发展到“你群殴我、我用玻璃碴子报复你”这样的恐怖局面!
在公共管理中,这种出了问题不立即解决、长期拖延的现象并不陌生。由于制定管理规定这样的事,都是上面管理层决策的,基层管理人员很少参与,也很少向公众征求意见,存在缺陷难以避免。最后管理层一签字,规定就生效了。当规定在实践中被发现有问题后,普通管理人员不习惯也不敢直接指责规定本身有问题,只敢抱怨工作难做。而管理层即使知道问题在哪里,也会碍于自己规定制定者的面子而不提出修改建议。更重要的是,管理层即使不积极不及时解决问题,谁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于是,问题就被拖延得越来越严重。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很简单,一是要“开门立法”,不要让少数管理层全盘掌握立法立规的权力,二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有关规定,对那些不及时处理问题、总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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