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电子邮件隐私法案更新了 1986 年制定的电子通信隐私法,要求联邦机构在调查超过 180 天的电子邮件时必须要先取得搜查令,而目前仍在使用的电子通信隐私法的规定是只需要传票即可,相比搜查令更易实现。
此前由于一项新草案的影响,现行的电子通信隐私法一定程度上已经变得宽松,即便是只需要传票,抽查机构需要在 10 天内向有关个人公开证明,若次证明涉及政府单位则缩短到 3 天内。
像苹果这样向来强调个人隐私的科技公司对新的电子邮件隐私法案表示十分欢迎,2013 年被斯诺登踢爆的“棱镜门”事件曾让不少科技公司声誉受损,如今新的电子邮件隐私法案若最终得以写入法律,科技公司对保障用户隐私的承诺将变得更可靠。
据了解,新的电子邮件隐私法案在最终写入法律之前,还需获得美国参议院通过,然后再由总统签署,所以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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